據知名游戲媒體The Gamer報道,加利福尼亞(ya)州州長蓋文·紐森已正式簽署了一項具有開創(chuang)性的新(xin)法案,該(gai)法案針對(dui)數字商(shang)品銷售市場中的消費(fei)(fei)者權益保(bao)護邁出了重要一步。新(xin)法案明確規(gui)定(ding),在(zai)銷售數字商(shang)品時,禁止商(shang)家使(shi)用“購買(mai)”或類似(si)表(biao)述(shu),以回應消費(fei)(fei)者日(ri)益增長的對(dui)其“所有權”感(gan)知的模糊(hu)與不滿。
此新法令的提起,發源幾位立法委員的各自盡力,從而消除某個逐漸不一樣的發展不良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數碼網站內容的常見,生產者通常趕到自行而言所“買到”的數碼貨品(如該傳奇、音樂歌曲、網絡書等)的擁用權越來越很糊不清。特殊地,該新法令的個稅調整被作出對近幾年育碧公司退出《飆酷車神》等該傳奇案例的進行反擊,這類案例頻發了生產者常用對數碼貨品持久可作性和整個權服務的擔心。
“根據零銷商重新不能售銷小平面網絡新聞平臺平臺,生產者在采購自然數網絡新聞平臺平臺時被保護的必不可少性變的越發越最重要,”蓋文說。“AB 2426(新法案)將確定自然數網絡新聞平臺平臺賣方實現弄虛作假的和期騙性廣告詞嚴重錯誤地知道生產者他倆采購的商品銷售應屬于他倆,本身的情況將被選為過去式。”